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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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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条款及细则
数据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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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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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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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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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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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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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或有关遵行任何法律、规例、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命令的任何用途,包括提供任何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任何资料 (而亨达毋须事前就该等要求之合法性取得法津意见) ;
关于有关亨达或其任何成员的业务/ 往来事务的其他用途。 除了阁下所提供的数据,亨达不会收集其他任何个人资料,以识别任何本公司网址的浏览者身份。
(3) 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涉及各种风险,包括市场、汇率、波动性、流动性、信贷/对手、退化评估、监管和政治等因素。证券、杠杆式外汇、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甚至超越所持现金和任何其他已作抵押资产的价值。因此,在作投资决定前,阁下应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特点和限制, 并以个人之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评估或咨询独立专业投资顾问。如要了解风险披露的详情,请参阅本网站中的 <风险披露声明>。
隐私政策
亨达证券有限公司、亨达期货有限公司、亨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亨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统称“本集团”)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它法例所订立关于浏览网站人士及客户数据的要求。请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必须详阅下列要点。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简称为「该条例」)之规定提醒阁下注意以下信息。除本通知另有规定之外,本通知中使用的术语和表述与该条例中的含义相同。
收集个人资料
1. 客户必须随时向本集团提供与以下事项有关的数据:
(1) 账户开立、运作和持续使用;
(2) 信贷额度的申请、获得和持续使用;及
(3)证券经纪、代理人、投资顾问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提供。
2. 本公司亦可能会从与客户保持日常业务合作关系的过程中收集资料。
3. 同时,亦可按照对本集团、集团的关联或相关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获授权代表或集团或其关联或相关公司的顾问以及以下第7条中规定的任何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简称为「使用者」)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守则之规定,向客户收集信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居住的人士均可能成为使用者。
4. 客户未能提供有关信息则可能导致本集团或使用者未能向客户提供服务,因而未能维持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和遵守本集团的各项法律或监管要求。
5. 本集团及/或使用者将对有关及/或从客户处收集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且将遵守所有适用的保护信息及私隐法律规定,包括该条例(若适用)。
用途
6. 使用者可将有关及/或从客户处收集的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i) 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信贷额度的日常管理;
(ii) 进行信贷检查;
(iii)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检查;
(iv) 确保客户持续具有一定的信贷信用;
(v)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提供咨询或相关使用产品;
(vi) 营销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vii) 确定集团对客户或客户对集团的负债金额;
(viii) 收回客户未偿还款项的金额以及为确保客户履行责任而提供的保证金额;
(ix) 根据对使用者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及守则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及
(x) 与以上有关的其他目的。
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集团可将有关及/或从客户处收集的资料提供予香港境内外的以下人士:
(i) 在本集团的业务营运过程中为本集团提供销售、分销、顾问、管理、电讯、电 脑、支付或证券结算、打印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 应商;
(ii) 对本集团附有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人士;
(iii) 客户已经或拟与其进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机构;
(iv) 本集团的任何实际或拟定受让人,或者是与本集团有关的客户权利共有人或准共有人或受让人;
(v) 根据对本集团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本集团对其承担法定披露义务的任何其他人士;
(vi) 经客户明确或默示同意向其提供
(vii) 为集团利益而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viii) 为公众利益而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在直销活动中使用数据
8. 本集团拟将从客户处收集所得的数据用于本集团进行的直销活动中。本集团亦拟将该等个人资料转移给使用者,以供其用于该等金融服务及产品的直接推广用途中。拟使用的个人资料种类及拟在活动过程中使用该等数据的推广活动种类数据详见下文。请注意,未经该条例许可或在本集团获得客户同意之前, 本集团不会使用从客户处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
9. 针对上述提到的直销活动,本集团拟:
(i) 使用客户的姓名、联络数据和其个人背景数据;及
(ii) 营销或推销本集团或用户的投资产品或金融服务。
10. 若客户不再愿意其任何个人资料被用于所载述的任何直销活动中,即可随时联络本集团的集团数据保护主任免费提出相关终止申请。
11. 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为实现及达到本集团或使用者的相关目的或任何其他用途,本 集团或使用者在法律赋予权利的情况下,可与香港境内外的政府机关、其他监管当局、公司、组织或由个别人士持有的数据进行匹配、对比、转移或交换由客户提供或从客 户获得的任何个人资料,以验证相关资料的真确性。
12. 本集团可就转移或向使用者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收取报酬及/或其他利益或为此得到补偿。有关报酬、补偿或收益可以根据本集团可能向客户不时提供的服务或融资的整体 或部分性质和范围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客户可能签订交易的规模、性质或频率计算,或根据本集团可能与相关当事人一致约定的其他相关因素计算。
查阅和更正个人资料的权利
13. 根据该条例规定,任何人士:
(i) 均有权检查本集团所持有的与其个人有关的数据以及查阅有关数据;
(ii) 均有权要求本集团更正与其个人有关的任何不实资料;
(iii) 均有权查明本集团有关使用个人资料的政策和惯例,并要求本集团告知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iv) 均有权要求本集团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于直销活动或转移数据予他人用作直销,以及通知已获取本集团转让数据的任何人士停止使用有关数据。
14. 根据该条例规定,本集团有权就处理任何数据查阅或更正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5. 有关查阅及更正数据、了解本集团使用数据的政策和惯例,以及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请发送至以下地址:
香港中环云咸街 1–3号南华大厦 12 楼
亨达证券有限公司 集团数据保护主任收
重要事项
本集团会不时更新本网站的内容。阁下于浏览本网站的任何内页,即表示您同意上述的条款及条件。倘若阁下不同意本私隐政策,阁下不应阅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内容。如本私隐政策之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风险披露声明
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投资产品 / 服务是否适合其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经验、风险承受 能力、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亦应了解投资产品 / 服务所涉及的相关风险 ( 详阅适用之发售文件 ) 。
(1) 一般风险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 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 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 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 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 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 所 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 571 章 )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 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 存在一定风险。假如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 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 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 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 14 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 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 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 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 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 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有关持牌人或 注册人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 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 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将要为你的账户内因 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 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 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或证券 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或证 券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上述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大多 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 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
在其他司法管 辖区进行交易 ( 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 ) 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 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 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 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 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 ( 不论交 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 进行 ) ,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 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 /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 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 如果你透过某个电 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 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2) 有关衍生工具的风险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 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 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 你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 商号存入的额外 金额。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 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出售 ( “沽出” 或”卖出” ) 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 该 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
结构性产品交易的风险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可急升跌,投资者应作好准备,有可能严重或完全损失其投资。就上市之结构性产品而 言,结构性产品之发行人有时可能是唯一在有关股 票交易所提供买卖 报价的一方。投资者应确保彼等明白 结构性产品的性质及风险。
可赎回牛/熊证(「牛熊证」)交易的风险
牛熊证设有固定到期日,并紧贴相关资产(例如股票、指数、商品及货币)的表现。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 之分,客户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分别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 当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提前赎回价,发行 商会收回有关牛熊证。当牛熊证被收回后,该牛熊证不可再次复牌,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及后反弹至有利水 平,投资者亦不会因此获利。任何在此强制提前赎回事宜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客户应 注意牛熊证是复杂及具杠杆效应的投资,亦未必适 合所有投资者。牛熊证的杠杆作用可扩大潜在回报及潜 在亏损。在最差的情况下,客户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当牛熊证交易接近提前赎回价时,客户应加紧 留意。 即使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投资者不获保证可以随时按其意愿以其目标价买入或沽出牛熊证。
交易所买卖基金 ( “ ETFs ” ) 的风险
ETF 是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 ETF 均为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 ETF 主 要为追踪某些指数,市场领域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 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 守策略。 ETF 可能有追踪误差(即 ETF 之表现与相关指 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 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若 ETF 透过买入衍生工具 ( 即合成 ETF) 或利用总回报掉期 (Total return swaps) 复制相关指数/资产的表 现,投资者除了要承担相关指数/资产的风险外,也要承担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本身的信贷风险。 这类合成 ETF 或会因交易对手违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而蒙受损失,亏损金额可高达衍生工具的全部价 值。此外,投资者亦应该考 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 ( 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 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因此,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中一个衍生工具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交 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 ) 。有些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 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风险。 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的风险会较高;而衍生工具的买卖差 价较大,亦会引致亏损。 投资者须承受与 ETF 相关指数/资产有关的政治、 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 若 ETF 所追踪的指数/资产就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 ETF 的价格与其资产值一致的增设或赎回单位 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 ETF 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 ETF 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 或低于其资产净值。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 ETF ,或于市价较资产净值折让之时出售 ETF ,投资者可能会蒙 受损失。买卖 ETF 须承担流通性风险。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市场作价者,但这不能确保 维持活跃的买卖。若有市场作价者违约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可能不能进行 ETF 的买卖。
你应注意 ETF 并无 保证可完全反映其基础指数/资产,而 ETF 亦有可能持有非资产投资。 ETF 基金经理之 策略及执行有关策略时由于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产生预期回报。经理也拥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行 使组成 ETF 之证券之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利。
增设及赎回 ETF 基金单位一般只能通过参与证券商进行。在 ( 其中包括 ) 相关交易所之买卖受到限制或暂停、 结算系统之证券结算或交收受到干扰或基础指数/资产不予编制或公布之情况下,参与证券商均无法在此 期间增设或赎回 ETF 基金单位。此外,由于参与证券商之数目在任何时间均是有限的,投资者须承受有可 能无法随 时自由增设或赎回基金单位之风险。
基金单位暂停买卖期间,投资者均无法在相关交易所购入或出售基金单位。交易所会于其决定基于一个公 平有序市场之利益而保障投资者之任何时间暂停基金单位买卖。倘基金单位暂停买卖,认购及赎回基金单 位亦会暂停。 ETF 的相关指数/资产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相关指数/资产之成分及比重或会变动, ETF 之 价格或会因有关变动而上升或下跌。投资于 ETF 一般会反映其相关指数/资产成分之不时变动,而未必维 持在你投资于该 ETF 时之成分,但这亦不保证某一特定 ETF 将于任何时间可准确反映有关指数/资 产之成 分。 指数提供者没有义务在决定、编制或计算相关基础指数时考虑 ETF 或投资者的需要。指数提供者可 随时更改或修改各基础指数之计算及编制方法及基准,以及任何有关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数之程序,而毋 须给予事先通知。因此,无法保证指数提供者之行动不会损害有关 ETF 、管理人或投资者之利益 ETF 之基 金经理一般须获各指数提供者授予特许权,可根据有关基础指数增设 ETF 。倘有关特许权协议终止,或倘 有关基础指数不再获编制或公布,有关的 ETF 亦可能终止。此外,监管机构保留撤销授予 ETF 的授权或施 加其认为合适的条件的权利,该等授权撤销将导致继续经营 ETF 为不合法、不能实行或不明智。 你应注 意 ETF 的相关资产可能以 ETF 本身以外的货币计价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相关资产或 ETF 价格带来不 利影响。
交易所交易票据 ( “ ETNs ” ) 的风险
ETN 是一种由承销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证券,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各个市场基准的回报。 ETN 的 回报通常与一个市场基准或策略的表现挂钩,并扣除适用的费用。与其他债务证券类似, ETN 有到期日, 且仅以发行人信用作为支持。 投资者可以透过交易所买卖 ETN 或于预定 到期日收取现金付款 , 或视乎基准 指数的表现有机会直接向发行人提早赎回 ETN( 须扣除适用的费用 ) 。然而,投资者于赎回时可能受 ETN 的 提早赎回条件限制,例如最少赎回数量。
投资者并无保证将于到期日或发行人提早回购时可收回投资本金或任何投资回报。对于 ETN ,正面表现的 月份或无法抵销其中某些极不利之月度表现。 ETN 发行人有权随时按回购价值赎回 ETN 。若于任何时候 ETN 的回购价值为零,投资者的投资则变得毫无价值。 ETN 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资者并无保证可随时按其 意愿,以目标价格买卖。
尽管 ETF 与 ETN 均有追踪基准 指数的特性,但 ETN 属于债务证券,并不实际拥有其追踪的任何资产,拥 有的仅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分配理论上存在的基准指数所反映的回报之承诺。 ETN 对投资组合的多元化程度 有限,投资者须受集中于特定指数及指数成份的集中性风险。鉴于 ETN 属无抵押品的债务工具,若 ETN 发行商发生违约或破产,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即使受追踪的相 关指数没有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降级亦会导致 ETN 的价值下跌。因此,买卖 ETN 的投资者直接面临发 行人的信用风险,且在发行人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仅拥有无担保的破产索偿权。本 金金额须扣除定期缴纳的 投资者费用或任何适用的费用,该等费用会对回报产生不利影响。你应注意 ETN 的相关资产可能以 ETN 本身以外的货币计值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你的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个别 ETN 可能会采用杠杆,而 ETN 的价值会因应其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迅速变化。你应注意 ETN 的价值可能会跌至零,你可能损 失所有的投资本金。
集体投资计划的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可广泛地(最多 100% )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证券及/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违约掉期、 次等投资级别债务、按揭抵押证券及其他资产抵押证券),并涉及 不同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对手风险、流通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集体投资计划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 能招致损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动荡、衍生工具与取决其价格的证券走势关连性不完美、 市场缺乏流动性,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违责风险。
权证交易的风险
权证的价格可升可跌,而权证持有人或会损失所有投资。权证的价值很可能随时间而减少。因此,权证不 应视作长期投资产品。若干事件 (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之供股发行、发行红股或现金分派、股份拆细或 合并及相关公司的重组事项 ) 发生后发行商可能有权调整权证的条款 与细则。任何调整或任何不调整的决 定均可能对权证的价值有不利影响。
虽然权证的价格相当于相关股份价格的一小部分,但权证的价值与相关指数水平的变动未必完全挂钩,且 或会受到权证届满前剩余时间的影响。有别于股票,权证的投资期有限,将于期满日到期。在最坏的情况 下,权证或会于期满时变得毫无价值。倘若相关股份在交易所暂停买卖,权证亦将同期暂停买卖。倘若相 关公司清盘,权证将提早终止。因此,权证只适合有经验而愿意承担损失所有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如阁下 购买权证,阁下即依赖发行商的信誉,而权证并无赋予权利针对组成任何相关指数 的公司。阁下须注意, 评级机构一般向获评级之公司收取费用。于评估发行商之信誉时,阁下不应完全依赖发行商或公司之信贷 评级,因为: (i) 信贷评级并非购买、出售或持有权证的建议; (ii) 公司评级可能涉及市场竞争,新产品及市 场成功与否及管理能力等难以量化的因素; (iii) 高信贷评级不一定代表低风险。各项风险因素相加后对权证 价值的影响无法估计。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权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权证未必会有第二市场或第二市场可能有限的时候,阁下便 难于期满前变现权证的价值。
股票挂钩票据的风险
股票挂钩票据是由票据/存款与期权 结合而成,其回报是基于相关资产的价格表现而厘定。其最大回报通 常受限于一个预先订定的金额。如相关资产的价格走势与客户的预期出现重大程度的相反,阁下可能损失 全部投资本金。大部份的股票挂钩票据并非低风险产品。阁下需承受发行商的信贷风险,而其回报主要视 乎相关资产价格的未来走势。股票挂钩票据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其最大回报是有上限的,但其 潜在损失可能很重大。阁下在决定投资前阅读所有有关销售文件,以了解股票挂钩票据的特性及风险,均 为犹其重要。
人民币计价证券的风险
人民币证券受汇率波动影响,而汇率波动可能产生机会 或风险。阁下如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 可能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而招致损失。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而通过银行进行人民币兑换亦 受每日限额限制及不时适用的其他限制。阁下务须留意不时适用的有关兑换的限制及其变动。如阁下需兑 换人民币金额超过每日限额,须预留时间以备兑换。结单及成交单据所示任何与人民币证券交易有关的人 民币兑换乃基于交易所在有关交易日上午十一时正或交易所不时规定的其他时间就该货币所提供的现行汇 率而进行。但是,实际于交收或者其他兑换日进行的人民币兑换将由本公司以主事人的身份按市场当时通 行汇率 而决定之汇率进行。
人民币证券将以人民币交易及交收。如阁下提供用于交收之款项为人民币以外之货币,本公司将以主事人 的身份按市场当时通行汇率以其所决定之汇率将交收之款额兑换为人民币。阁下如希望透过银行收取人民 币款项(例如售卖收益及股息),应开立人民币银行户口作交收之用。 所有交易相关费用(包括印花税, 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交易所交易费)均会由本公司代表阁下以港币支付予税务局、证监会及交易所(视情况 而定)。在人民币交收款额中,本公司会将相当于交易相关费用的款额兑换成港元以作交收之用。就交易 相关费用的外汇兑换所产生的 任何收益或亏损应由本公司(而非客户)负责。阁下无权就上述货币兑换产 生的任何收益作出任何索偿。
供股权益的风险
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及其他时间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 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除非投资者打算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否则无需采取任何 行动。如要转售供股权益,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 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投资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场外交易证券或美国衍生工具的风险
阁下在投 资任何受美国法律规管市场的证券或证券相类的工具前 ,应先了解适用于该等交易的美国规例。 美国法律通常适用于美国市场交易,无论客户所属的国家法律是否亦同时适用。 有众多(但此非指全部) 股票,债券及期权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纳斯达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现亦已 成为一家美国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期权而言,每家交易所会发有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 员会规例的规例,以保障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的个人及机构。 交易商可以继续利用交易所挂牌或非交 易所挂牌的工具进行场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其交易可以透过在场外电子交易板或载有代 理(非真正的)交易商报价之交易商之间的粉红价单进行。这些交易设施是在纳斯达克以外设置。 证券期 权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该期权挂牌的证券交易所之规例管辖。期货合约或商品例如小麦或黄金的期权 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规例管辖。商业期权例如房地产期权则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商品 期货交易委员会之规则限制。无论阁下意欲投资在美国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场外交易证券或衍生工具(如 期权或期货),客户应了解监管拟进行交易之市场的有关规例。投资于没有须在交易所挂牌要求的衍生工 具会倾向使风 险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场的性质倾向使风险进一步增加。
场外电子交易板的庄家不能使用电子媒介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他们必须以手动方式与市场沟 通,即使用标准电话线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此举可能会引致延迟与市场沟通。若在同时交易量 增加,可引致场外电子交易板的证券价格波幅扩大及迟误延长运行时间。客户在市场落盘时应加倍审慎, 并完全了解有关外电子交易板交易的风险。 市场数据如报价,交易量及市场大小可能或未必与纳斯达克或 挂牌证券预期般一样保持现况更新。 因参与场外证券市场的庄家数目可能较少,该证券的流通量可能 大幅 较在市场挂牌证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阁下的指示可能只获部分执行,甚至全部不获执行。此外,市场落 盘所收到的价格可能与输入买卖盘时的报价有明显的不同。当某一证券的股份交易减少,可引致卖出/买 入价的差距增加及造成价格波动。在某些情况下,未必能在合理时间内为场外证券平仓。 场外交易证券的 发行商并无责任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持登记或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 / 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议缴付。如遇上经济不景, 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 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工具。信贷评 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于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 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 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附带的一般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发行商违约风险
倘若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产品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 权人, 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由于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便可能会损失其全部投资。
杠杆风险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为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其相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 改变。投资者须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令当初的投资资金尽失。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均设有到期日,到期后产品将会变得毫无价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 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异常价格变动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 高于亦可低于其理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