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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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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條款及細則
數據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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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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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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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個人資料及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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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會把客戶個人資料絕對保密。但是閣下於呈交個人資料時,必須同意將數據用作下列用途:
亨達的任何成員互相分用、反複查證及轉移該等個人資料 ;
關於或有關遵行任何法律、規例、法院命令或監管機構命令的任何用途,包括提供任何該等監管機構要求的任何資料 (而亨達毋須事前就該等要求之合法性取得法津意見) ;
關於有關亨達或其任何成員的業務/ 往來事務的其他用途。除了閣下所提供的數據,亨達不會收集其他任何個人資料,以識別任何本公司網址的瀏覽者身份。
(3) 風險披露聲明
投資涉及各種風險,包括市場、匯率、波動性、流動性、信貸/對手、退化評估、監管和政治等因素。證券、槓桿式外匯、期貨、期權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甚至超越所持現金和任何其他已作抵押資產的價值。因此,在作投資決定前,閣下應了解投資產品的風險、特點和限制, 並以個人之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作出評估或諮詢獨立專業投資顧問。如要了解風險披露的詳情,請參閱本網站中的 <風險披露聲明>。
隱私政策
亨達証券有限公司、亨達期貨有限公司、亨達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亨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 (統稱“本集團”)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它法例所訂立關于瀏覽網站人士及客戶資料的要求。請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前,必須詳閱下列要點。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簡稱為「該條例」)之規定提醒閣下注意以下資訊。除本通知另有規定之外,本通知中使用的術語和表述與該條例中的含義相同。
收集個人資料
1. 客戶必須隨時向本集團提供與以下事項有關的資料:
(1) 帳戶開立、運作和持續使用;
(2) 信貸額度的申請、獲得和持續使用;及
(3) 證券經紀、代理人、投資顧問和其他金融服務的提供。
2. 本公司亦可能會從與客戶保持日常業務合作關係的過程中收集資料。
3. 同時,亦可按照對本集團、集團的關聯或相關公司、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員工、獲授權代表或集團或其關聯或相關公司的顧問以及以下第7條中規定的任何有關人員具有約束力(簡稱為「使用者」)的法律、法規、規則或守則之規定,向客戶收集資訊。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居住的人士均可能成為使用者。
4. 客戶未能提供有關資訊則可能導致本集團或使用者未能向客戶提供服務,因而未能維持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和遵守本集團的各項法律或監管要求。
5. 本集團及/或使用者將對有關及/或從客戶處收集的資訊採取保密措施,並且將遵守所有適用的保護資訊及私隱法律規定,包括該條例(若適用)。
用途
6. 使用者可將有關及/或從客戶處收集的資訊用於以下目的:
(i) 為客戶提供服務和信貸額度的日常管理;
(ii) 進行信貸檢查;
(iii)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iv) 確保客戶持續具有一定的信貸信用;
(v) 為客戶設計金融服務、提供諮詢或相關使用產品;
(vi) 行銷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vii) 確定集團對客戶或客戶對集團的負債金額;
(viii) 收回客戶未償還款項的金額以及為確保客戶履行責任而提供的保證金額;
(ix) 根據對使用者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則及守則的要求履行披露義;及
(x) 與以上有關的其他目的。
7.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本集團可將有關及/或從客戶處收集的資料提供予香港境內外的以下人士:
(i) 在本集團的業務營運過程中為本集團提供銷售、分銷、顧問、管理、電訊、電 腦、支付或證券結算、列印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 應商;
(ii) 對本集團附有保密義務的任何其他人士;
(iii) 客戶已經或擬與其進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
(iv) 本集團的任何實際或擬定受讓人,或者是與本集團有關的客戶權利共有人或準共有人或受讓人;
(v) 根據對本集團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或法規要求,本集團對其承擔法定披露義務的任何其他人士;
(vi) 經客戶明確或默示同意向其提供
(vii) 為集團利益而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viii) 為公眾利益而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在直銷活動中使用資料
8. 本集團擬將從客戶處收集所得的資料用於本集團進行的直銷活動中。本集團亦擬將該等個人資料轉移給使用者,以供其用於該等金融服務及產品的直接推廣用途中。擬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及擬在活動過程中使用該等資料的推廣活動種類資料詳見下文。請注意,未經該條例許可或在本集團獲得客戶同意之前, 本集團不會使用從客戶處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
9. 針對上述提到的直銷活動,本集團擬:
(i) 使用客戶的姓名、聯絡資料和其個人背景資料;及
(ii) 行銷或推銷本集團或使用者的投資產品或金融服務。
10. 若客戶不再願意其任何個人資料被用於所載述的任何直銷活動中,即可隨時聯絡本集團的集團資料保護主任免費提出相關終止申請。
11. 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為實現及達到本集團或使用者的相關目的或任何其他用途,本 集團或使用者在法律賦予權利的情況下,可與香港境內外的政府機關、其他監管當局、公司、組織或由個別人士持有的資料進行匹配、對比、轉移或交換由客戶提供或從客 戶獲得的任何個人資料,以驗證相關資料的真確性。
12. 本集團可就轉移或向使用者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收取報酬及/或其他利益或為此得到補償。有關報酬、補償或收益可以根據本集團可能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或融資的整體 或部分性質和範圍進行計算,也可以根據客戶可能簽訂交易的規模、性質或頻率計算,或根據本集團可能與相關當事人一致約定的其他相關因素計算。
查閱和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13. 根據該條例規定,任何人士:
(i) 均有權檢查本集團所持有的與其個人有關的資料以及查閱有關資料;
(ii) 均有權要求本集團更正與其個人有關的任何不實資料;
(iii) 均有權查明本集團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要求本集團告知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iv) 均有權要求本集團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於直銷活動或轉移資料予他人用作直銷,以及通知已獲取本集團轉讓資料的任何人士停止使用有關資料。
14. 根據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或更正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5. 有關查閱及更正資料、了解本集團使用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以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的要求,請發送至以下地址:
香港中環雲咸街 1–3號南華大廈 12 樓
亨達証券有限公司 集團資料保護主任收
重要事項
本集團會不時更新本網站的內容。閣下于瀏覽本網站的任何內頁,即表示您同意上述的條款及條件。倘若閣下不同意本私隱政策,閣下不應閱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網站或其任何內容。如本私隱政策之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以英文版本爲準。
風險披露聲明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投資產品 / 服務是否適合其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經驗、風險承受 能力、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 / 服務所涉及的相關風險 ( 詳閱適用之發售文件 ) 。
(1) 一般風險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 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 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 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 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 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 所 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 ( 第 571 章 ) 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 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 存在一定風險。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 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 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 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 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 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 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 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 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 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 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 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 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 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 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 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倘若你簽署授權書,而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你的證券或證券 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你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你的證券或證 券抵押品須對你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你損失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 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 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
在其他司法管 轄區進行交易 ( 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 ) 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 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 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 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 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 ( 不論交 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 進行 ) ,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 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 /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 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 如果你透過某個電 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 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2) 有關衍生工具的風險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 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 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 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 商號存入的額外 金額。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 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出售 ( “沽出” 或”賣出” ) 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 該 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
結構性產品交易的風險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可急升跌,投資者應作好準備,有可能嚴重或完全損失其投資。就上市之結構性產品而 言,結構性產品之發行人有時可能是唯一在有關股 票交易所提供買賣 報價的一方。投資者應確保彼等明白 結構性產品的性質及風險。
可贖回牛/熊證(「牛熊證」)交易的風險
牛熊證設有固定到期日,並緊貼相關資產(例如股票、指數、商品及貨幣)的表現。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 之分,客戶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分別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 當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提前贖回價,發行 商會收回有關牛熊證。當牛熊證被收回後,該牛熊證不可再次復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及後反彈至有利水 平,投資者亦不會因此獲利。任何在此強制提前贖回事宜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客戶應 注意牛熊證是複雜及具槓桿效應的投資,亦未必適 合所有投資者。牛熊證的槓桿作用可擴大潛在回報及潛 在虧損。在最差的情況下,客戶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本金。當牛熊證交易接近提前贖回價時,客戶應加緊 留意。 即使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投資者不獲保證可以隨時按其意願以其目標價買入或沽出牛熊證。
交易所買賣基金 ( “ ETFs ” ) 的風險
ETF 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 ETF 均為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 ETF 主 要為追蹤某些指數,市場領域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 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 守策略。 ETF 可能有追蹤誤差(即 ETF 之表現與相關指 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 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若 ETF 透過買入衍生工具 ( 即合成 ETF) 或利用總回報掉期 (Total return swaps) 複製相關指數/資產的表 現,投資者除了要承擔相關指數/資產的風險外,也要承擔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本身的信貸風險。 這類合成 ETF 或會因交易對手違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而蒙受損失,虧損金額可高達衍生工具的全部價 值。此外,投資者亦應該考 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 ( 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 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因此,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交 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 ) 。有些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 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己大幅下跌的風險。 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的風險會較高;而衍生工具的買賣差 價較大,亦會引致虧損。 投資者須承受與 ETF 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 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 若 ETF 所追蹤的指數/資產就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 ETF 的價格與其資產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 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 ETF 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 ETF 的交易價格可能會高於 或低於其資產淨值。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 ETF ,或於市價較資產淨值折讓之時出售 ETF ,投資者可能會蒙 受損失。買賣 ETF 須承擔流通性風險。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市場作價者,但這不能確保 維持活躍的買賣。若有市場作價者違約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可能不能進行 ETF 的買賣。
你應注意 ETF 並無 保證可完全反映其基礎指數/資產,而 ETF 亦有可能持有非資產投資。 ETF 基金經理之 策略及執行有關策略時由於受到若干限制,未必能產生預期回報。經理也擁有絕對的酌情權,決定是否行 使組成 ETF 之證券之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利。
增設及贖回 ETF 基金單位一般只能通過參與證券商進行。在 ( 其中包括 ) 相關交易所之買賣受到限制或暫停、 結算系統之證券結算或交收受到干擾或基礎指數/資產不予編制或公布之情況下,參與證券商均無法在此 期間增設或贖回 ETF 基金單位。此外,由於參與證券商之數目在任何時間均是有限的,投資者須承受有可 能無法隨 時自由增設或贖回基金單位之風險。
基金單位暫停買賣期間,投資者均無法在相關交易所購入或出售基金單位。交易所會於其決定基於一個公 平有序市場之利益而保障投資者之任何時間暫停基金單位買賣。倘基金單位暫停買賣,認購及贖回基金單 位亦會暫停。 ETF 的相關指數/資產價格可能出現波動。相關指數/資產之成分及比重或會變動, ETF 之 價格或會因有關變動而上升或下跌。投資於 ETF 一般會反映其相關指數/資產成分之不時變動,而未必維 持在你投資於該 ETF 時之成分,但這亦不保證某一特定 ETF 將於任何時間可準確反映有關指數/資 產之成 分。 指數提供者沒有義務在決定、編制或計算相關基礎指數時考慮 ETF 或投資者的需要。指數提供者可 隨時更改或修改各基礎指數之計算及編製方法及基準,以及任何有關公式、成分公司及系數之程式,而毋 須給予事先通知。因此,無法保證指數提供者之行動不會損害有關 ETF 、管理人或投資者之利益 ETF 之基 金經理一般須獲各指數提供者授予特許權,可根據有關基礎指數增設 ETF 。倘有關特許權協議終止,或倘 有關基礎指數不再獲編製或公布,有關的 ETF 亦可能終止。此外,監管機構保留撤銷授予 ETF 的授權或施 加其認為合適的條件的權利,該等授權撤銷將導致繼續經營 ETF 為不合法、不能實行或不明智。 你應注 意 ETF 的相關資產可能以 ETF 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價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相關資產或 ETF 價格帶來不 利影響。
交易所交易票據 ( “ ETNs ” ) 的風險
ETN 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 ETN 的 回報通常與一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鈎,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 ETN 有到期日, 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 ETN 或於預定 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 , 或視乎基準 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 ETN( 須扣除適用的費用 ) 。然而,投資者於贖回時可能受 ETN 的 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 ETN ,正面表現的 月份或無法抵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 ETN 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 ETN 。若於任何時候 ETN 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 ETN 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 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儘管 ETF 與 ETN 均有追蹤基準 指數的特性,但 ETN 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 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 ETN 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 有限,投資者須受集中於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 ETN 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 ETN 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即使受追蹤的相 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級亦會導致 ETN 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 ETN 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 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 金金額須扣除定期繳納的 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你應注意 ETN 的相關資產可能以 ETN 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你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個別 ETN 可能會採用槓桿,而 ETN 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迅速變化。你應注意 ETN 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你可能損 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集體投資計劃的風險
集體投資計劃可廣泛地(最多 100% )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證券及/或結構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 信用違約掉期、 次等投資級別債務、按揭抵押證券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並涉及 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 限於交易對手風險、流通性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集體投資計劃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 能招致損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動盪、衍生工具與取決其價格的證券走勢關連性不完美、 市場缺乏流動性,以及交易對手方的違責風險。
權證交易的風險
權證的價格可升可跌,而權證持有人或會損失所有投資。權證的價值很可能隨時間而減少。因此,權證不 應視作長期投資產品。若干事件 ( 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公司之供股發行、發行紅股或現金分派、股份拆細或 合併及相關公司的重組事項 ) 發生後發行商可能有權調整權證的條款 與細則。任何調整或任何不調整的決 定均可能對權證的價值有不利影響。
雖然權證的價格相當於相關股份價格的一小部分,但權證的價值與相關指數水平的變動未必完全掛鈎,且 或會受到權證屆滿前剩餘時間的影響。有別於股票,權證的投資期有限,將於期滿日到期。在最壞的情況 下,權證或會於期滿時變得毫無價值。倘若相關股份在交易所暫停買賣,權證亦將同期暫停買賣。倘若相 關公司清盤,權證將提早終止。因此,權證只適合有經驗而願意承擔損失所有投資風險的投資者。 如閣下 購買權證,閣下即依賴發行商的信譽,而權證並無賦予權利針對組成任何相關指數 的公司。閣下須注意, 評級機構一般向獲評級之公司收取費用。於評估發行商之信譽時,閣下不應完全依賴發行商或公司之信貸 評級,因為: (i) 信貸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權證的建議; (ii) 公司評級可能涉及市場競爭,新產品及市 場成功與否及管理能力等難以量化的因素; (iii) 高信貸評級不一定代表低風險。各項風險因素相加後對權證 價值的影響無法估計。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權證未必會有第二市場或第二市場可能有限的時候,閣下便 難於期滿前變現權證的價值。
股票掛鈎票據的風險
股票掛鈎票據是由票據/存款與期權 結合而成,其回報是基於相關資產的價格表現而釐定。其最大回報通 常受限於一個預先訂定的金額。如相關資產的價格走勢與客戶的預期出現重大程度的相反,閣下可能損失 全部投資本金。大部份的股票掛鈎票據並非低風險產品。閣下需承受發行商的信貸風險,而其回報主要視 乎相關資產價格的未來走勢。股票掛鈎票據是涉及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其最大回報是有上限的,但其 潛在損失可能很重大。閣下在決定投資前閱讀所有有關銷售文件,以了解股票掛鈎票據的特性及風險,均 為猶其重要。
人民幣計價證券的風險
人民幣證券受匯率波動影響,而匯率波動可能產生機會 或風險。閣下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 可能受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而招致損失。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而通過銀行進行人民幣兌換亦 受每日限額限制及不時適用的其他限制。閣下務須留意不時適用的有關兌換的限制及其變動。如閣下需兌 換人民幣金額超過每日限額,須預留時間以備兌換。結單及成交單據所示任何與人民幣証券交易有關的人 民幣兌換乃基於交易所在有關交易日上午十一時正或交易所不時規定的其他時間就該貨幣所提供的現行匯 率而進行。但是,實際於交收或者其他兌換日進行的人民幣兌換將由本公司以主事人的身份按市場當時通 行匯率 而決定之匯率進行。
人民幣證券將以人民幣交易及交收。如閣下提供用於交收之款項為人民幣以外之貨幣,本公司將以主事人 的身份按市場當時通行匯率以其所決定之匯率將交收之款額兌換為人民幣。閣下如希望透過銀行收取人民 幣款項(例如售賣收益及股息),應開立人民幣銀行戶口作交收之用。 所有交易相關費用(包括印花稅,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交易所交易費)均會由本公司代表閣下以港幣支付予稅務局、證監會及交易所(視情況 而定)。在人民幣交收款額中,本公司會將相當於交易相關費用的款額兌換成港元以作交收之用。就交易 相關費用的外匯兌換所產生的 任何收益或虧損應由本公司(而非客戶)負責。閣下無權就上述貨幣兌換產 生的任何收益作出任何索償。
供股權益的風險
若投資者要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應留意有關的期限及其他時間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權益在到期時將沒有 任何價值。但若投資者決定不行使供股權益,除非投資者打算在市場上轉讓這項權利,否則無需採取任何 行動。如要轉售供股權益,應留意認購期內設有指定的買賣期,在此之後供股權益將會變得毫無價值。若 投資者決定放棄供股權益,其持股比例將會因公司增發新股而被攤薄。
投資美國交易所上市或場外交易證券或美國衍生工具的風險
閣下在投 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 ,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 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 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 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 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交易商可以繼續利用交易所掛牌或非交 易所掛牌的工具進行場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其交易可以透過在場外電子交易板或載有代 理(非真正的)交易商報價之交易商之間的粉紅價單進行。這些交易設施是在納斯達克以外設置。 證券期 權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該期權掛牌的證券交易所之規例管轄。期貨合約或商品例如小麥或黃金的期權 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例管轄。商業期權例如房地產期權則不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美國商品 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則限制。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如 期權或期貨),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須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 具會傾向使風 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莊家不能使用電子媒介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他們必須以手動方式與市場溝 通,即使用標準電話線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此舉可能會引致延遲與市場溝通。若在同時交易量 增加,可引致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證券價格波幅擴大及遲誤延長執行時間。客戶在市場落盤時應加倍審慎, 並完全了解有關外電子交易板交易的風險。 市場數據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 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因參與場外證券市場的莊家數目可能較少,該證券的流通量可能 大幅 較在市場掛牌證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閣下的指示可能只獲部分執行,甚至全部不獲執行。此外,市場落 盤所收到的價格可能與輸入買賣盤時的報價有明顯的不同。當某一證券的股份交易減少,可引致賣出/買 入價的差距增加及造成價格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能在合理時間內為場外證券平倉。 場外交易證券的 發行商並無責任向投資者提供資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維持登記或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報告。
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
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 / 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繳付。如遇上經濟不景, 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 償還舊債。信貸評級是評估結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 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內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 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 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細留意產品的結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附帶的一般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發行商違約風險
倘若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產品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 權人, 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由於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便可能會損失其全部投資。
槓桿風險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為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其相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 改變。投資者須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令當初的投資資金盡失。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均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產品將會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 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異常價格變動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 高於亦可低於其理論價。